我和刘邦有个约:评电影《新十诫》

王怡

这部电影,以无厘头的方式诠释“十诫”。虽多有搞笑,但其中几个段落,堪称天才。

对摩西时代的以色列人来说,我和上帝有个约,从“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神”,到“不可贪念人的房屋、妻子和一切财物”,共 179 个字。对秦末的陕西人来说,我和刘邦有个约,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共 10 个字。对 18 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来说,我同时和至高的上帝、也和地上的“刘邦”有个约,那就是《独立宣言》,共 300 个字。里面说,“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”,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,就是“人人被造平等,并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让渡的权利:生命、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”。

而对北京朝阳医院、去世的孕妇李丽云及她丈夫肖志军来说,我和政府有个约,就是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,共 137 个字。其中说,“实施医疗救助须得到患者或其家属同意”。

当年,波兰导演基耶夫洛夫斯基的《十诫》,在“不可杀人”一节,将行凶杀人和政府的死刑执行并列在一起,两者在细节上的相似,令人震骇。2007 年11 月 16 日,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 99 票赞成、52 票反对、33 票弃权,通过了一项敦促全球停止执行死刑的决议。但美国、中国,和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,都投票反对。除中国以外,基督教化的美国和伊斯兰世界的反对理由,其实都与“十诫”有关。

通常一个保守派基督徒,支持各种慎刑的主张,也支持废除杀人罪之外的一切死刑适用。但却不赞成从根本上取消死刑。因为他们相信,圣经中“不可杀人”的诫命,包含了政府经过正当程序,有制止和惩戒杀人者的权柄。生命的主权,不可杀人的诫命,和对杀人者的刑罚,都不是人类自己可以制定或废除的。在这一点上,美国尤其是中南部的民众,和伊斯兰国家的立场倒比较接近。因为犹太教—基督教—伊斯兰教,这当代三大文明,都共享着“从挪亚、亚伯拉罕到摩西”这一“我和上帝有个约”的信仰。尽管他们关于灵魂得救的教义迥异,但都以自己的方式,尊重和相信“十诫”是整个世界所领受的道德根基。也以自己的方式相信“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为人所流”。因此在死刑问题上,他们与多数欧洲国家的反宗教的人文主义意识形态、以及与亚洲世界充满专制遗产的意识形态相比,反而具有某种戏剧性的一致性。

这部喜剧中,则以“不可杀人”为题,描述了一起荒诞的医疗事故。一个医生把手术钳留在孕妇肚子里,导致她死亡。但他反复强调,这只是一个玩笑。直到判决下来,医生似乎完全不理解这个世界,他一直嘀咕着,“为什么你们不懂呢,这只是一个玩笑”。

以前我一直不懂,“玩忽职守”这个玩字的意味。托马斯·曼曾说,“十诫是人类德性的精髓”。而这部《新十诫》以荒诞手法,来描述一个脱离了十诫的当代世界。看到肖志军拒绝同意为妻子作剖腹产手术的报道时,我正好拿到这部片子。其实今年国内另有一部独立电影,也涉及医疗与不可杀人的诫命。甘小二在香港电影节上公映的第二部作品《举自尘土》,描写一位参加教会唱诗班、天天祷告度日的农村女基督徒,丈夫晚期癌症,家里的钱差不多用尽了。最后她办理了出院手续,板车拉着老伴回家。结果丈夫死在途中,她被判无期徒刑。导演以一个“放弃医疗”的故事,在信仰的敬虔与生活的苦难之间,如基耶夫洛夫斯基一样,试图给出一个“不可杀人”的伦理困境。

如圣经所说,“诫命”的功用是使人知罪,叫人无可推诿。在一个亏损的世界,上帝颁下的“十诫”,就如刻于良心的道德律,唤醒了人类意识中对伊甸无罪状态下被蒙蔽的公义法则的回忆。或用奥古斯丁的原话说,十诫是从亚当堕落到基督诞生、受难和复活这一段时间里,“人类对于启示的记忆”。

犹太学者沙龙·本·科林曾说,二十世纪的反犹史,“就是对十诫的叛逆”。从路德改教开始,“十诫”的地位比天主教时代有所提升,被列在基本教义当中。到加尔文宗和清教徒时代,“十诫”甚至被写在供儿童学习的“要理问答”里。有一个流传的说法,希特勒的出现是基督教反犹倾向的产物。事实上,从希特勒到斯大林,二十世纪左右两翼的极端意识形态,无不是反基督教的产物,或者说,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儿子。

1939 年,希特勒在与赫尔曼·劳思林的谈话中,傲慢地宣告十诫的终结。

他说,“我们面临一场人类精神和道德观念的巨大革命。西奈山上的十诫已失去了效力,我们将结束人类的错误,所谓良心,不过是犹太人生造出来的”。作家约瑟夫·罗特说,为什么希特勒反对十诫,因为“只要十诫还没有从人们的记忆中完全抹去,纳粹就会显得禽兽不如”。

而从“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”的宣言,到希特勒的壮语,康德所谓“头上的星空和心里的道德律”,在最近一个多世纪,被工业化的屠杀、制度化的情欲及偶像化的国家主义,日益取代了。西方人失去了“十诫”,我们失去了天地良心。人们不再与上帝有约,而只与国家有约。人们抛弃了十诫,自己动手,制定几项基本原则。自己立法,自己杀人,自己审判。

在这个意义上,我很能接受这部电影的荒诞感。十条诫命,十个隐约交错的故事,白描出一个迷离的道德世界。斯蒂芬和未婚妻凯莉跳伞,他一跳下,才发现忘了背伞包。斯蒂芬掉下去,陷在草地里,只剩头在外面。之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,媒体采访时,他说了一句话,别动我,我出不来。结果他立刻成了年度最酷偶像。一场造神运动,使这个埋在地里的人成了超级巨星。

这是第一诫,“除我之外不可敬拜别神”。经过几个回合,来到“不可偷盗”的段落。凯莉离开斯蒂芬,和媒体主持人去度蜜月。一个人偶同台的表演打动了她。演员借着木偶的口挑逗她,结果她爱上、并最终偷走了这个木偶。甚至与它疯狂做爱。丈夫和演员一起找到了她,最终,丈夫放弃了妻子,演员放弃了木偶,凯莉在大雨中开车离开他们,在路上嚎啕大哭;系着安全带的木偶,面无表情地坐在她身旁。

我们可以否认罪,却无法否认痛。而否认痛,正是无神论的道德观的基础。凯莉和肖志军的痛,哪怕最轻微的抽搐,都已在上帝的造物上,撕开了一道永不能自我缝合的裂口。

这一段落,使一部原本三流的电影,获得了惊人的崇高感。我几乎从未见过,对财产的偶像崇拜有如此惊世骇俗的临摹。神学家马丁·布伯曾说,“十诫”和人权公约的差别是什么呢,十诫的本质,在于它不是用无人称的、人类普遍概念的名义写成的,而是以“我”和“你”的称谓,向着每一个体的私隐的对话与呼唤。

是的,我和地上的刘邦有个约,但却不能取代我和上帝有个约。当“我”和“你”的恩典之约,被一个无人称的“第三十三条”所顶替时;生命的尊严与地位,就被捆绑了在律法之中,而遗落在恩典之外。

2007-12-14

——摘自《我有平安如江河:电影中的救赎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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