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牧函】你们来,我们彼此辩论

王怡

各位活在人世的上帝的儿女,平安。

我在网上,看见许多基督徒,在不信的人面前,彼此辩论,常常充满血气、怨毒,对信仰和教会的藐视,和对基督福音的羞辱。社交网络的存在,把我们的罪扩大了。或许因为,在信徒的社交圈(如会友QQ群)内,尚且存在规则和属灵友谊的约束,会友们偶尔发生的言论冲突,总会在恩典中被保守,被制止,或被其他的肢体挽回。然而,一旦脱离基督徒社区,那里只有政府的审查,不再有“属灵的审查”。我们似乎更自由,却落入了不自由。

我们或与非信徒争论,或与肢体辩难(有时也难以区分),不再有“教内”、“教外”的意识。我们更多的时候,不是为福音发言,而是为自己发言。不是保守教会,而是拆毁教会。甚至,连妻子和丈夫,也在社交网络上,告诉全世界,我的配偶今天对我不好。不惜将家庭的缺口,展示在所有异性面前。我要说,这是一种与时代特征密切相关的,令人惊讶的犯罪。

《以赛亚书》1章18节,耶和华上帝说,“你们来,我们彼此辩论”。这里的“辩论”(יָכַח)一词,虽也有作为手段的争论(to argue)之义,但主要的意思却是指向争论的方向,即透过说服来作出正确选择(to be right),或透过改正来寻求义(justify)。因此,这节经文接下来说,“你们的罪虽像朱红,必变成雪白,虽红如丹颜,必白如羊毛”。这才是辩论的目的、意义和方向。换言之,我们必须通过后半节经文,来定义前半节经文中“辩论”的意思。

因此,这节经文告诉我们,辩论有两步。第一,是使人承认罪如“朱红”。第二步,是使认罪的人因信称义,变为“雪白”。从朱红到雪白,是基督徒参与一切辩论的过程和目的。这叫做“红刀子进,白刀子出”(福音的修辞),而不是“白刀子进,红刀子出”(语言的暴力)。

多年来,无论在BBS论坛,博客,还是微博上,我都小心避免与人在主贴后面的争论。若需要反驳或辩难,我通常是以另外的、单独的文字,来作出回应。换言之,是让我的回应,在时间、地点、氛围和对象上,都稍稍疏离现场,可以缓解别人的言语对我的罪的刺激。如果,一旦疏离了现场,这件事或这一观点就不再重要或值得关注了,那就说明我根本不需要发言。上帝给了我更重要的事。

但有时候,我也会在重要的话题上,参与讨论,了解一些观点,形成一些看法,及透过辩论,把握时代和人心的氛围。我认为这对基督徒来说,也是很重要的。如果一个基督徒,从来没有经历过与非信徒之间的、关于信仰的任何辩论,他就不会宣讲福音,也不会学习反思自己的信仰。所以,请放心,就如在上周牧函中,我并非反对你们使用手机圣经,因为我也使用。我也不是反对你们在网络上的辩难和发言。因为我也积极地参与网络中的言论,如在生活场景中一样。

但我分享这节经文,是希望神的话语,能够帮助我和你们的发言,更加讨神喜悦,蒙主使用;千万不要沦为魔鬼的工具,在人前亲吻耶稣,好把我们的主交给围观的人群,任意羞辱。又把珍珠扔在猪前,使宝贵的福音受到公开的糟蹋。

因此,我愿意分享自己在网络上说话的几个经验和原则。同样,这些原则不一定是最好的,也不意味着你们就比我更需要主的帮助。事实上,因为我是一个牧师和一个写作者,我的罪比你们更危险,我遇到的谩骂、藐视和语言的攻击,通常也比你们更多。我需要你们的帮助,胜过你们需要我。

第一,若不是为福音的缘故,就不参与任何辩论。说话的艺术的第一步,是知道什么时候不说话。而我们的失败,通常是在第一步就失败了。

第二,信徒之间在外邦人面前对教会、福音和弟兄姊妹旁若无人地随意论断,都不要参与,不听,不看,不转,不赞,不骂。若有意见,私下联系。

第三,在对方动怒的时候,诛心的时候,甚至骂人的时候,停止争论。愿意以失败者的面貌,或拙口笨舌者的形象,在别人的哄笑中退出。

第四,在对方有强烈的怀疑,和对议题的反感时,停止辩论,不轻易地提及主基督的名,免得激动对方的心,将侮辱性的言语指向主。这是保护自己,也是保护对方。因你不知道对方将来是否信主。

第五,在意识到双方使用的概念、观点有较大差异,或出现明显误解的时候,停止公开辩论,或可以尝试私下交流。

第六,一旦对方开始辱及信仰、上帝或教会,立即闭嘴,停止辩论。并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(如自己的微博),删除、关闭。上帝不需要我们在此时站出来捍卫他,上帝需要我们在此时有多远,离多远。

第七,在网络上的辩论,不要多于在生活场景中的辩论。换言之,面对面的、看着对方眼睛的辩论,要多于看不见对方表情的辩论。又或者,一旦你和他人有十分钟的书面交谈,就要赶紧和人有二十分钟的口头交谈。经验证明,缺乏口头交谈的人,会在书面交谈中变得自义。

第八,和陌生人的辩论,不要多于与相识的人辩论。因为陌生人的辩论,高度依赖于语言本身;而亲人、肢体之间的辩论,高度依赖于他们之间的全部交往历史。你骂我的时候,我会想起你对我笑的时候。换言之,和从来没有对你笑过,你也没有对他笑过的人辩论,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。

第九,没有为他祷告过的人,不要轻易和他辩论。或者,不愿意为他祷告的人,暂时不要与他辩论。如果你在上帝面前难以为一个人开口,也就轻易不要在这个人面前开口。

第十,如果你不相信对方可能信主(必变成雪白,必白如羊毛),你就不要与对方辩论。因为那样的辩论必不是出于爱。除非是在迫不得己的、必须护教的场合(如在生活中遭遇异端,或身处世俗法庭)。

愿能使人的“罪虽像朱红,必变成雪白”的圣灵与你们同在的王怡弟兄201307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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